跳到主要內容區

​​​​​設置辦法


  • 教師法第33條第4項

   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,協助教師諮商輔導;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
  • 相關條文連結
  1. 教師法全部條文
  2.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
  3.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小組設置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