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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宗旨


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訂定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」,並自111年度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,提供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,服務內容包括個別諮詢、個別及伴侶諮商、團體諮商/工作坊、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,協助教師能夠更良好適應與經營職場工作、人際關係、家庭生活等,以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。

為了瞭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的身心現況與需求,以提供更完善之服務內容,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編製「教師心理健康需求問卷 」,目標為建立專屬於臺中市區的教師常模。 本服務不限任何職位、身份之教師皆可使用,只要您有相關需求,請聯絡我們。